天津平台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2017年天津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的通知

2017/4/18 本文被阅读过8634次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有关招生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升本市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与创新能力,市教委决定2017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科技特长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被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命名为“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校”,且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方可申报招收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凡符合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在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或竞赛中获奖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均具有报名资格: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

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二、报名程序

(一)考生须持毕业学校推荐信、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信和户口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报名。

(二)报名的考生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面试;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面试成绩和本校的科技特色项目确定科技特长生初选名单。

三、审核录取

(一)科技特长生列入本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特长生录取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二)符合科技特长生规定条件,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招收科技特长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申报,经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证、市中招办审批后,降5分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被命名的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校,要从培养科技人才的大局出发,严肃认真地做好科技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三)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计划。

附件:1.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

    2.2017年天津市初中升高中科技特长生申请表

  

 

市教委中学处

2017年4月5日

(作者: )

共1项 共1页